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 第三节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