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