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人民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疾苦,精兵简政,厉行节约,提高效能,反对官僚主义。

国家机关各级领导人员的组成,必须按照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条件,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