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在无产阶级政治挂帅的前提下,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针,鼓励公民在劳动中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