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 第三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