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应经过民主协商,由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或者提前召开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前或者延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或者提前召开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前或者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