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国家机构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区、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农村人民公社、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