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是各族人民的武装力量。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同时又是工作队,又是生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颠覆和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