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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有权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