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下列企业,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50%以上的企业;

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的比例不足50%,但是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企业的审计监督,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