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