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五条 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 审计机关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