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