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