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经审核查验,进口毛坯钻石与金伯利进程证书记载信息一致的,海关允许进境,并向来源国指定机构签发进境确认证明;进口毛坯钻石与金伯利进程证书记载信息不一致的,经来源国指定机构同意,海关根据审核查验结果变更金伯利进程证书记载信息,允许毛坯钻石进境,并向来源国指定机构签发进境确认证明。
不符合前款情形的,海关应当告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将毛坯钻石退回至来源国。海关可以根据与来源国指定机构的协商情况签发技术证书。
不符合前款情形的,海关应当告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将毛坯钻石退回至来源国。海关可以根据与来源国指定机构的协商情况签发技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