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证书制度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已经出口的毛坯钻石,经目的国指定机构与海关协商退回至中国境内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金伯利进程证书以及目的国指定机构签发的技术证书,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查验后,将技术证书退回至目的国签发机构,原金伯利进程证书同时失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