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六十八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