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