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