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