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名誉博士学位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