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四章 离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离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