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