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二条 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