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