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997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99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