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