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三)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