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