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