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第二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