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燃料油,采取措施减少燃料油中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含铅汽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