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三条 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