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