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