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