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市区内新建火电厂,应当根据需要与条件,实行热力与电力的联合生产,安排供热管网与该热电厂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