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三章 防治烟尘污染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防治烟尘污染 第十八条 新建造的工业窑炉、新安装的锅炉,烟尘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