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结束内部审计后,应当及时将内审报告报送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内审人员沟通。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