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 第九十七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九十七条 外国银行将其在中国境内的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原外国银行分行应当在外商独资银行开业后交回金融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