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并将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分类标准的对应关系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