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结束内部审计后,应当及时将内审报告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内审人员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