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 《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所称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是指截至申请日的上一会计年度末;所称资本充足率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是指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