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十四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除应当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审慎性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符合业务特点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的营业网点。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