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五十条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外国银行分行经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应当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应当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