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被清算机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清算组申请提取生息资产,应当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申请资料,由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审批:

由清算组组长签署的申请书;

关于清算情况的报告;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