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一百二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在每月10号前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有关债务清偿、资产处置、贷款清收、销户等情况的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