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被解散或者关闭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监督解散与清算过程,并将重大事项和清算结果逐级报至中国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