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十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年报应当经审计,并附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以中文或者英文以外文字印制的年报应当附有中文或者英文译本。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