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外国银行代表处应当建立会计账簿,真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其成本以及费用开支应当符合代表处工作职责。 外国银行代表处不得使用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的账户。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